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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30, 2024 21:11:07 GMT -8
只有以个人方式提供服务的公司才能根据合作伙伴和服务提供商的数量一次性支付 ISS。如果服务是在商业基础上提供的,并且有专业的生产组织,则必须根据发票付款。 基于这一理解,南里奥格兰德法院第 22 民事庭驳回了 商标和专利注册局的上诉。 该办公室在一份履行职责令中表示,它很惊讶收到一张收取 50,000 雷亚尔债务的账单,并在“主动债务”中进行了登记。 他还辩称,这不是一家商业公司,而是一家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企业目的是在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注册品牌和专利。因此,它提供非常个性化的服务,并有权享受税收优惠形式。 人格证明 该请求已在第一时间被拒绝。第八公共财政法庭庭长法官 Lia Gehrke Brandão 裁定,只有证明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且不具有商业性质的公司才能享受固定配额付款。 尽管公司以有限形式成立,但其本身并不构成作者的商业性质,因为有限公司的活动可能是企业性质的,也可能不是企业性质的,但合同中有一项条款规定持有人对价值承担责任此外,记录中没有证据表明提供的服务具有个人性质,禁止拖延提供证据,并且不能通过此履行职责令状授予税收特权待遇”,法官在裁决中解释道。 。 商业性质 TJ-RS 上诉报告员玛丽琳·邦扎尼尼 (Marilene Bonzanini) 法官坚 Whatsapp 号码数据 持认为该裁决毫无根据,但依据不同。 “根据 STJ 和本法院范围内的和平谅解,只有从事第 406/1968 号法令第 9 条第 3 款所述活动的公司才能受益于固定税率,他在裁决中指出,只要该公司不属于女商人。 报告员指出,在这个具体案例中,虽然该办事处提供的服务列于第 406/68 号法令所附清单中,但该活动是在商业基础上开展的。 这是因为,除了非人性化地提供服务外,合格的专业人员也让位于客户。他推断,通过这种方式,生产要素的组织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这是一个多专业综合体,客户寻求的不是主要合作伙伴的服务,而是公司的结构以及公司提供的总体服务,在需要的范围内,以维持自身的存在和运作。法官兼报告员这样解释道:“目前的水平是商业组织对智力活动的优势”。根据这一理解,这样的规则将直接违反《宪法》第37条第21项确保所有参与者之间平等竞争的规定[ 3 ]。 然而,这一立场是仓促阅读有关该主题的现行法律和规范性行为的结果,在我看来,这一立场并不符合最佳解释。这是因为,例如,里约热内卢和联邦区的法律都在其条款中规定,实施合规计划的要求是合同义务,而不是资格条件。 也就是说,这不是参加比赛的条件,而是签订合同后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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